第2种观点: 开庭后不认罪的处理方式如下:1、不认罪案件由人民审理后,根据事实证据认定犯罪事实;若证据充分,可作出有罪判决;当事人不承认有罪,不影响判决执行,但可提起上诉;2、原告证据不足时,应说服原告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退庭,按撤诉处理;3、留置后不认罪时,和检察机关需侦查收集证据;只有口供无法定罪,需重证据、重调查研究;4、一审无罪判决后,嫌疑人应当庭释放,不能继续羁押;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后,仍可上诉无罪;6、行为人不承认犯罪,若有其他证据可定罪判刑;7、刑事案件不能认定有罪时,作无罪判决;民事案件证据不足,举证人承担不利后果。开庭程序的基本流程:1、开庭前的准备:包括法庭布置、证据材料的整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的到场;2、开庭宣判:法官宣布开庭,确认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员的到场情况;3、诉讼双方陈述:原告和被告双方分别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举证质证:双方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法庭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5、法庭调查: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听取证人证言、查看物证等;6、法庭辩论: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7、最后陈述:当事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表达自己的最终意见;8、宣布休庭:法官宣布休庭,进入评议阶段;9、宣判:法官在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综上所述,开庭后不认罪的处理方式包括根据事实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并作出有罪判决、说服原告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留置后需侦查收集证据、一审无罪判决后释放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后仍可上诉无罪、行为人不承认犯罪时可依靠其他证据定罪判刑、刑事案件不能认定有罪时作无罪判决、民事案件证据不足时举证人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3种观点: 在法庭上不认罪也可以被判刑。1、 被告人不认罪,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不适用简易程序。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因为法庭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是要根据证据的,在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下就算没有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可以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是,不认罪的情况下,被判了刑以后也能够依法提出上诉甚至是申诉。4、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一、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是什么?: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二、不认罪的情形有哪些?1、被告人从被抓获之日起就拒不认罪,此类现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审判实践中,缺少相应的实物证据。被告人心存侥幸,不愿如实供述,试图逃脱刑罚的制裁。2、被告人被抓获之后如实认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改变口供,不愿承认犯罪事实。3、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间对作案分工合作的细节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主要责任。4、机关在证据上存在较多瑕疵,致使被告人在和检察阶段都自愿认罪,但到了法庭上,经辩护律师指点,即反悔拒不认罪,主要表现在强奸案件上。三、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通常来说一般会在一到两个月左右下达判决书,不同的审理程序不一样。1、速裁程序: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且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为10天,在实践中一般都会当庭宣判。2、简易程序: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即20天内就会下判决书。3、普通程序:除适用以上两种程序的外,其他案件均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让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是什么?:(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1种观点: 法庭拒不认罪的处理办法如下:1、 被告人不认罪,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4、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嫌疑人拒不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辩解或沉默。根据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有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但是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如果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有证据,经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 件,人民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第2种观点: 开庭后不认罪的处理方式如下:1、不认罪案件由人民审理后,根据事实证据认定犯罪事实;若证据充分,可作出有罪判决;当事人不承认有罪,不影响判决执行,但可提起上诉;2、原告证据不足时,应说服原告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退庭,按撤诉处理;3、留置后不认罪时,和检察机关需侦查收集证据;只有口供无法定罪,需重证据、重调查研究;4、一审无罪判决后,嫌疑人应当庭释放,不能继续羁押;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后,仍可上诉无罪;6、行为人不承认犯罪,若有其他证据可定罪判刑;7、刑事案件不能认定有罪时,作无罪判决;民事案件证据不足,举证人承担不利后果。开庭程序的基本流程:1、开庭前的准备:包括法庭布置、证据材料的整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的到场;2、开庭宣判:法官宣布开庭,确认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员的到场情况;3、诉讼双方陈述:原告和被告双方分别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举证质证:双方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法庭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5、法庭调查: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听取证人证言、查看物证等;6、法庭辩论: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7、最后陈述:当事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表达自己的最终意见;8、宣布休庭:法官宣布休庭,进入评议阶段;9、宣判:法官在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综上所述,开庭后不认罪的处理方式包括根据事实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并作出有罪判决、说服原告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留置后需侦查收集证据、一审无罪判决后释放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后仍可上诉无罪、行为人不承认犯罪时可依靠其他证据定罪判刑、刑事案件不能认定有罪时作无罪判决、民事案件证据不足时举证人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3种观点: 在法庭上不认罪也可以被判刑。1、 被告人不认罪,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不适用简易程序。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因为法庭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是要根据证据的,在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下就算没有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可以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是,不认罪的情况下,被判了刑以后也能够依法提出上诉甚至是申诉。4、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一、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是什么?: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二、不认罪的情形有哪些?1、被告人从被抓获之日起就拒不认罪,此类现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审判实践中,缺少相应的实物证据。被告人心存侥幸,不愿如实供述,试图逃脱刑罚的制裁。2、被告人被抓获之后如实认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改变口供,不愿承认犯罪事实。3、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间对作案分工合作的细节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主要责任。4、机关在证据上存在较多瑕疵,致使被告人在和检察阶段都自愿认罪,但到了法庭上,经辩护律师指点,即反悔拒不认罪,主要表现在强奸案件上。三、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通常来说一般会在一到两个月左右下达判决书,不同的审理程序不一样。1、速裁程序: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且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为10天,在实践中一般都会当庭宣判。2、简易程序: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即20天内就会下判决书。3、普通程序:除适用以上两种程序的外,其他案件均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让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是什么?:(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1种观点: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并且犯罪证据又不足的,侦查机关可以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证据还是不足的,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2、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拒不认罪,将会从重判处,本来有可能判处缓刑的,一定判处实刑。4、被告人不认罪,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5、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不适用简易程序。6、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刑拘证据不足不认罪怎么处理?1、对于证据不足,嫌疑人不认罪的情况,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2、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3、关键还是要看司法界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了,在以往确实也发生过不认罪证据充足依然被判刑的状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2种观点: 开庭后不认罪的处理方式如下:1、不认罪案件由人民审理后,根据事实证据认定犯罪事实;若证据充分,可作出有罪判决;当事人不承认有罪,不影响判决执行,但可提起上诉;2、原告证据不足时,应说服原告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退庭,按撤诉处理;3、留置后不认罪时,和检察机关需侦查收集证据;只有口供无法定罪,需重证据、重调查研究;4、一审无罪判决后,嫌疑人应当庭释放,不能继续羁押;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后,仍可上诉无罪;6、行为人不承认犯罪,若有其他证据可定罪判刑;7、刑事案件不能认定有罪时,作无罪判决;民事案件证据不足,举证人承担不利后果。开庭程序的基本流程:1、开庭前的准备:包括法庭布置、证据材料的整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的到场;2、开庭宣判:法官宣布开庭,确认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员的到场情况;3、诉讼双方陈述:原告和被告双方分别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举证质证:双方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法庭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5、法庭调查: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听取证人证言、查看物证等;6、法庭辩论: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7、最后陈述:当事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表达自己的最终意见;8、宣布休庭:法官宣布休庭,进入评议阶段;9、宣判:法官在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综上所述,开庭后不认罪的处理方式包括根据事实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并作出有罪判决、说服原告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留置后需侦查收集证据、一审无罪判决后释放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后仍可上诉无罪、行为人不承认犯罪时可依靠其他证据定罪判刑、刑事案件不能认定有罪时作无罪判决、民事案件证据不足时举证人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不承认的,应该由刑事侦查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人是不构成犯罪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侦查结果依法处理: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即使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的,仍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