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不受时间的有三种: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署名对权利保护和侵权处罚有影响。当图书上存在拟制署名时,要否定其他署名人的权利并非易事,可能导致诉讼程序障碍,权利人利益无法得到及时维护。
法律分析
著作权中不受时间的有三种:
1.署名权,是代表作者的一项权利,代表作者身份在作品上也可署名。另一种观点认为著名权是作者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有标自己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权。故而著名权不受时间。
2.修改权修改权是指作者依法授权他人的作品有修改的权利,通常是指对已完成的作品改变格式或不同形式的加以改变,包括作者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情况下对表现形式改变,作品局部或全部的改变,这也不受时间。
3.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指作品不得有歪曲改动,篡改、作者享有著作人身权利,未经作者本人许可不对作品有任何性质改动,更不能故意用作伪造手段修改原作品,也不受时间。
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时,不论权利人图书上存在拟制署名还是侵权人图书上存在拟制署名,都会对诉讼进程产生影响,不利于对实际权利权利的保护及对实际侵权人的处罚。诉讼中,会通过署名来慎重审查权利人,通常将全部署名作者视为共同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不会轻易否定署名作者的权利。当图书上存在拟制署名时,部分作者要证明其他作者不存在,否定其他署名人的权利并非易事。部分作者以全部著作权人身份主张权利或权利人仅起诉部分侵权人时,可能面临主体不适格或需要追加当事人的情况,造成诉讼程序障碍,权利人利益无法得到及时维护。
拓展延伸
著作权保护的终止条件与时间
著作权保护的终止条件与时间是指在何种情况下著作权的保护会终止,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存在时间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通常会在作者的生命周期以及一定的时间期限内持续。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著作权保护会提前终止或者延长的情况。例如,当著作权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或者著作权的期限届满时,著作权保护会终止。此外,一些特殊类型的作品,如匿名作品或者合作作品,其保护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了解著作权保护的终止条件与时间对于权利人和使用者都非常重要,以确保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结语
著作权保护的终止条件与时间是法律中的重要规定。在著作权中,有三种权利是不受时间的。首先是署名权,即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代表着作者的身份和权益。其次是修改权,即作者对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包括形式和内容的改变。最后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作品不得被歪曲、篡改或伪造。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署名对于权利人的保护至关重要,而存在拟制署名可能导致诉讼程序障碍。了解著作权保护的终止条件与时间对权利人和使用者都至关重要,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