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出所没有 行政拘留 的决定权。需要对违法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2、在紧急情况下,派出所可以先采取强制后再报请批准。 法律规定: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 的,办案人民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 由县级以上机关决定;其中 警告 、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派出所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拘留所条例》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机关、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依法决定拘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