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一是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
二是在成立时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三是承担虚假注资的法律责任;
四是公司成立或挂牌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公司发起人的权利有:
1、参加公司筹委会;
2、推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
3、起草公司章程;
4、公司成立后,享受公司股东权利。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