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