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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执行的方式是什么

来源:度日教育

法律分析:一般会采取下列方式来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

1、通过促使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

3、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行使;

4、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措施;

5、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申请变更监护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第六十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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