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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为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界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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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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